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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工系统管理费单位 和退库单位管理的通知 | |
2017-09-08 | |
各管理费单位、退库单位: 为加强管理费单位和退库单位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费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由总局人事局负责。具体负责实名制工资管理,以及指导制定有经营职能的管理费单位企业化经营方案,逐步走向市场企业化经营;退库企业单位管理由总局林产工业局负责。具体负责退库企业单位由总局退库资金解决的人员管理费用的这部分人员实名制工资管理,负责指导增收节支扭亏方案的制定。管理费单位、退库单位经费管理,由总局财务处负责。 二、总局各管理费单位和退库单位要按月编制月份经费支出明细表(包括支出的时间、支出金额、支出的科目,要逐笔填列,相同支出的可合并填列),报总局财务处。 三、管理费单位和退库单位经费来源于总局上缴资金,总局将按照银行贷款模式,对管理费单位、退库单位经费进行管理。管理费单位和退库单位公益性、社会性刚性支出用财政资金(天保)和总局资金拨付,其余支出将按照银行贷款模式由总局给予借款,限期有偿使用,按照森工小贷公司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1月26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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