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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征缴 | |
2017-07-26 | |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 责任部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服务事项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 子项 事项类别 是否属于申请办理 出具相关结果类 服务领域 社会保障 是否审核转报
服务对象 森工林区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服务内容 负责林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发〔2003〕89号) 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地市实行全地市统筹。 农垦、森工系统的工伤保险按照地市级统筹层次自行管理。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三、《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0年9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14号) 第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 受理单位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 0451-82627910 监督电话 0451-82805089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及所在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信息调整表》;2.《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核定表》。 表单 1.《参保人员信息调整表》;2.《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核定表》。 承诺办理 时限 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办理材料齐全后受理并出具《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核定表》;若办理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申请人到银行缴费。 服务承诺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零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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