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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 |
2017-07-27 | |
附表3: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 责任部门: 省林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服务事项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子项 事项类别 是否属于申请办理 出具相关结果类 服务领域 热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是否审核转报
服务对象 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的机动车企业或个人 服务内容 为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的机动车企业或所有人提供行政许可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过)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通过)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受理单位 省林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咨询电话 0451- 84836989 监督电话 0451-82805089 办理条件 承担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的机动车企业或个人 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证明;(四)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体积、质量的说明材料 。 表单 《受理通知书》、《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通行证》 承诺办理 时限 十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复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 如批准核发,制作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达申请人;如未批准,告知申请单位。 服务承诺 为申请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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