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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计〔2018〕293号 | |
2018-06-14 | |
关于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第二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东京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你局《第二小学幼儿园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东林财[2018]49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规〔2017〕166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价联[2014]7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 350元/月、人
(二)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据实收取
(三) 代收费
体检、防疫费 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根据成本协商确定
多媒体档案费 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根据成本协商确定
文体活动费 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根据成本协商确定
二、管理方式
(一)保教费是幼儿园开展幼儿保育教育所收取的费用。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取的保教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
(二)伙食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幼儿园应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三) 代收费项目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可集中收取,也可一事一收。集中预收的,要定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月.人”为单位制定,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
(五)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文收费标准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收费期限。此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此复。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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